为了加强对四平职业大学校园网交互式平台的管理,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1、 凡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论坛、校友录、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经过校长办公室的审批;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。
(—) 有确定的服务类别和栏目;
(二) 有完善的服务规则;
(三) 有服务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、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保障设施;
(四) 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能够对该项服务实施有效管理。
2、提供该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、用户账号、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、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,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,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,予以提供。
3、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。
4、任何人不得在交互式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
(—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杈益的;
(九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四平职业大学
2008年11月21